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訴吳金艷故意傷害案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訴吳金艷故意傷害案
公訴機關: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全有,男,45歲,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海淀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德華,女,45歲,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海淀區。
被告人:吳金艷,女,21歲,內蒙古自治區左阿魯科爾沁旗人,北京市海淀區陽臺山莊飯店服務員,2003年10月15日被逮捕。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吳金艷犯故意傷害罪,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全有、張德華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起訴書指控:2003年9月10日凌晨3時許,被害人李光輝(男,19歲)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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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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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分類: |
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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