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訴張美華偽造居民身份證案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訴張美華偽造居民身份證案
公訴機關: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美華,女,42歲,上海市人,2004年3月19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美華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美華雇傭他人偽造居民身份證一張,使用此證到銀行辦理透支業務時被發現。張美華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張美華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與前夫離婚并將戶口遷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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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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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分類: |
刑法: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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