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注冊| 充值| 幫助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訴張美華偽造居民身份證案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訴張美華偽造居民身份證案     公訴機關: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美華,女,42歲,上海市人,2004年3月19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美華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美華雇傭他人偽造居民身份證一張,使用此證到銀行辦理透支業務時被發現。張美華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張美華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與前夫離婚并將戶口遷出原...
頒布部門 ""
發文文號 ""
效力級別 ""
時效性 有效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內容分類 刑法:妨害社會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