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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烈雄等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許烈雄等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2008]贛中刑一終字第25號     原公訴機關江西省上猶縣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許烈雄。因涉嫌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于2007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猶縣看守所。   原審被告人袁明初。因涉嫌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于2007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2008年1月30日被上猶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   江西省上猶縣人民法院審理上猶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許烈雄、袁明初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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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類 刑法: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刑事訴訟:審判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