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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革受賄、貪污案

  袁革受賄、貪污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2008]穗中法刑二終字第11號     原公訴機關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袁革。因本案于2007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現被羈押于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辯護人林永青,廣東永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袁革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于2007年11月6日作出(2007)荔法刑初字第626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袁革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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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類 刑法:貪污賄賂;刑事訴訟:審判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