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將江蘇省南通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院關于同意將江蘇省南通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國函[2009]第2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申報南通市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蘇政發[2007]9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江蘇省南通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南通市歷史悠久,文化底蘊豐厚,歷史遺存豐富,近代城市建設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南通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
| 頒布部門: |
國務院 |
| 發文文號: |
國函[2009]第2號 |
| 效力級別: |
規范性文件 |
| 時效性: |
有效 |
| 頒布日期: |
2009年1月2日 |
| 實施日期: |
2009年1月2日 |
| 內容分類: |
文物:社會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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