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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令2008年第546號 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等

院令2008年第546號 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等 [2008]第546號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1987年2月6日國務院批準,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財政部發布的《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征收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1992年5月15日國務院批準,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發布的《內河航道養護費征收和使用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總理 溫家寶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頒布部門 國務院
發文文號 國務院令[2008]第546號
效力級別 行政法規
時效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8年12月31日
實施日期 2009年1月1日
內容分類 稅務:城市房地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