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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的決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的決定 2008年12月27日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準2007年6月27日由時任國防部部長曹剛川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
頒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文文號 ""
效力級別 相關法律決定
時效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8年12月27日
實施日期 2008年12月27日
內容分類 國家機構:權力機關;軍事:軍事一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