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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8年12月27日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準2008年4月3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 頒布部門: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發文文號: |
"" |
| 效力級別: |
相關法律決定 |
| 時效性: |
有效 |
| 頒布日期: |
2008年12月27日 |
| 實施日期: |
2008年12月27日 |
| 內容分類: |
國家機構:權力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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