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注冊| 充值| 幫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8年12月27日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準2008年4月3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頒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文文號 ""
效力級別 相關法律決定
時效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8年12月27日
實施日期 2008年12月27日
內容分類 國家機構:權力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