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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

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已于2008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 法釋[2008]第16號   為確保死刑案件停止執行死刑程序依法規范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的判決“可能有錯誤”包括下列情形:   (一)發現罪犯可能有其...
頒布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
發文文號 法釋[2008]第16號
效力級別 司法解釋
時效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8年12月15日
實施日期 2008年12月26日
內容分類 國家機構:審判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