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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關于國際海事組織《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生效的公告

運輸部國際合作司關于國際海事組織《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生效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公告[2009]第1號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于2008年12月9日向國際海事組織遞交了有關加入《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加入書,同時聲明如下:   一、本公約第七條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航行船舶;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本公約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另行通知前,本公約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
頒布部門 交通運輸部
發文文號 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公告[2009]第1號
效力級別 部門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9年1月19日
實施日期 2009年3月9日
內容分類 國家機構:行政機關;交通運輸及倉儲:海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