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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公告2009年第2號 關于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IBC規則》)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運輸部公告2009年第2號 關于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IBC規則》)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09]第2號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2屆會議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56屆會議分別于2006年12月8日和2007年7月13日以MSC.219(82)號和MEPC.166(56)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IBC規則》)的修正案。   《IBC規則》在《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和《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簡稱防污公約)下均為強制性規定,根據安全公約第VⅢ(b)(vii)(2)條和防污公約第16(2)...
頒布部門 交通運輸部
發文文號 交通運輸部公告[2009]第2號
效力級別 部門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9年1月19日
實施日期 2009年1月19日
內容分類 國家機構:行政機關;交通運輸及倉儲:海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