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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批準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1年11月19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斯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斯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斯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   出于鞏固中突兩國人民友好合作關系的愿望,   以及對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加強雙方在引渡領域的司法合作的重要性的認識,   議定下列各條:   第一條 引渡義務   締約...
頒布部門 北京
發文文號 ""
效力級別 ""
時效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2年11月19日
實施日期 2002年12月19日
內容分類 外交:涉外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