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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文譯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文譯文)   序言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與文萊達魯薩蘭國,柬埔寨王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馬來西亞,緬甸聯邦,菲律賓共和國,新加坡共和國,泰王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等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以下將其整體簡稱為“東盟”或“東盟各成員國”,單獨一國簡稱“東盟成員國”)政府首腦或國家元首:   憶及我們2001年11月6日在文萊達魯薩蘭國斯里巴加灣東盟-中國領導人會上關于經濟合作框架和在10年內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以下簡稱“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決定,...
頒布部門 柬埔寨金邊
發文文號 ""
效力級別 ""
時效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2年11月4日
實施日期 2003年7月1日
內容分類 國內貿易與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