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文譯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文譯文)
序言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與文萊達魯薩蘭國,柬埔寨王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馬來西亞,緬甸聯邦,菲律賓共和國,新加坡共和國,泰王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等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以下將其整體簡稱為“東盟”或“東盟各成員國”,單獨一國簡稱“東盟成員國”)政府首腦或國家元首:
憶及我們2001年11月6日在文萊達魯薩蘭國斯里巴加灣東盟-中國領導人會上關于經濟合作框架和在10年內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以下簡稱“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決定,...
| 頒布部門: |
柬埔寨金邊 |
| 發文文號: |
"" |
| 效力級別: |
"" |
| 時效性: |
有效 |
| 頒布日期: |
2002年11月4日 |
| 實施日期: |
2003年7月1日 |
| 內容分類: |
國內貿易與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