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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批準外交部部長助理周文重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1年11月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   決定締結本條約,并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引渡義務   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對方請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
頒布部門 北京
發文文號 ""
效力級別 ""
時效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2年11月5日
實施日期 2002年12月5日
內容分類 外交:涉外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