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批準外交部部長助理周文重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1年11月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
決定締結本條約,并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引渡義務
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對方請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
| 頒布部門: |
北京 |
| 發文文號: |
"" |
| 效力級別: |
"" |
| 時效性: |
有效 |
| 頒布日期: |
2002年11月5日 |
| 實施日期: |
2002年12月5日 |
| 內容分類: |
外交:涉外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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