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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撫恤決定書

  暫停撫恤決定書   存根 文號: 被執行人: 傷殘證號: 理由: (章) 審批人: 填發人:     年 月 日暫停撫恤決定書(一) 文號   于 年 月 日,經人民法院(199 )刑終字第 號刑事判決書,判處。   依據《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收回傷殘證件,暫停撫恤。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民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存根 文號: 被執行人: 傷殘證號: 理由: (章) 審批人: 填發人:   年 月 日暫停撫恤決定書(一) 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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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類 行政訴訟:行政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