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反補貼和反傾銷稅法案
新加坡反補貼和反傾銷稅法案
第一部分 預備部分
1.本法案可作為反補貼和反傾銷稅法加以引用說明
2.(1)本法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
“農業協定”指的是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1A中所說明的協定同名;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第6條款1994年實施協定”指的是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1A中說明的同名協定。
“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定”指的是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1A中說明的同名協定;
“國家”包括關稅同盟或關稅區;
“國內產業”指的是
(a)國內同類商品的生產商整體;或
(b)同類商品的總產量占了國內同類商品全部產量大多數的國內生產商集合,但...
| 頒布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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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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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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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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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頒布日期: |
1996年10月1日 |
| 實施日期: |
1996年11月1日 |
| 內容分類: |
國內貿易與對外貿易:關稅與貿易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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