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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面額取舍之辯

The Debate on the Choice of Rule of Par Value of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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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思股票面額的功能、尋求跌破面額股票的公司籌資合法渠道、思索無票面股票引入的可行模式與實際功效,是一個為域外公司法、審議報告、公司財務、學理廣為爭議、而為我國公司法學理與實踐回應淡然的話題.面值股票是我國上市公司可發行股票的惟一形式,法律文本的一個通用性表述為: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1]換言之,我國對股票面值采納的是"強制性規則模式",不允許無面值股票的發行.這種頗具另類色彩的對待股票面值取舍安排的"漠然"態度,與域外公司法檢討報告中對其的關注,恰成對照.這一態度逆向兩極的對峙,表層面向的是對股票面額本質與功能的認知差異,深層觸及的是何種股票面額的設計方能推動公司籌資的效率與靈活.本文試圖以比較分析方法,分層次檢討以下四個問題.
作者 傅穹
Author:
作者單位 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期 刊: 比較法研究   PKUCSSCI
Jour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年,卷(期) 2004, (6)
分類號
機標分類號 F8 F83
機標關鍵詞 股票面額    公司法    股票面值    態度    實際功效    上市公司    認知差異    可行模式    檢討    規則模式    功能    公司財務    分析方法    法律文本    發行股票    籌資    報告    通用性    司法學    人民幣
基金項目 國家青年哲學社會科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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