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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面額取舍之辯
The Debate on the Choice of Rule of Par Value of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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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重思股票面額的功能、尋求跌破面額股票的公司籌資合法渠道、思索無票面股票引入的可行模式與實際功效,是一個為域外公司法、審議報告、公司財務、學理廣為爭議、而為我國公司法學理與實踐回應淡然的話題.面值股票是我國上市公司可發行股票的惟一形式,法律文本的一個通用性表述為: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1]換言之,我國對股票面值采納的是"強制性規則模式",不允許無面值股票的發行.這種頗具另類色彩的對待股票面值取舍安排的"漠然"態度,與域外公司法檢討報告中對其的關注,恰成對照.這一態度逆向兩極的對峙,表層面向的是對股票面額本質與功能的認知差異,深層觸及的是何種股票面額的設計方能推動公司籌資的效率與靈活.本文試圖以比較分析方法,分層次檢討以下四個問題.
參考文獻和引證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