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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学术期刊 >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 2005年4期 > 论经济法利益观对民法缺陷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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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作为保护目标,注重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仅能协调个人利益相互间的冲突,还为个人利益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基础.这种利益观弥补了民法调整经济关系时的缺陷,也决定了自身的制度特征,是反观经济法的良好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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