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 > 山东纺织经济 > 2007年4期 > 论税收法定原则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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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阅我国宪法,关于税法的内容只有第56条所规定的"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的缺失带来一些严重的后果.本文试从宪法和税收两个角度分析税收法定原则入宪的必要性,进而从我国实际出发探讨其入宪的恰当模式,以期弥补现行宪法的缺陷与不足,解决我国现行税法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促进我国税法体系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实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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