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海漁業減船政策的經濟學分析——基于舟山市的研究
我國海洋漁業曾經經歷持續、快速的增長階段,但現在卻面臨資源衰退問題,其嚴重程度已經危及我國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鑒于此,國家不斷出臺相關政策控制捕撈能力的繼續增長,以減少捕撈強度,修復漁業資源。從“八五”期間的“雙控”政策,到1999年、2000年開始實施“零增長”、“負增長”,這些政策都未取得明顯效果,漁業資源狀況繼續惡化。因此,從“十五”開始,國家不得不進一步采取削減捕撈能力的政策,作者稱之為“近海漁業減船政策”,具體指我國及沿海地方政府為有效壓減海洋捕撈漁船總量,控制我國海洋捕撈強度繼續盲目增長和資源過度利用,逐步實現海洋捕撈強度與海洋漁業資源可捕量相適應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的總稱。
這一政策實施至今已經有5年,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本文以舟山市為例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發現,雖然各級政府為引導漁民減船、轉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政府的報告也宣稱漁民“轉產轉業”取得重要進展,但統計數據和作者在漁村實地調查的結果卻顯示,政策效果并不理想。漁船總數是在下降,但漁船總噸位和總動力基本沒有變化,甚至有上升的趨勢;而漁民轉業困難更大。
為此,本文進一步在理論上來進行分析。漁業問題的根源主要在于海洋漁業資源的特殊屬性,使得市場的價格機制無法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導致“市場失靈”。這使得政府干預漁業經濟,實行漁業管理具有必要性。但是政府也會“失靈”,減船政策的難實行、效果不佳,就是政府“失靈”的表現,其原因是政策并未“對癥下藥”和政策執行中政府存在非公益性行為。
最后,根據理論分析的結果,本文提出了關于改進和完善當前政策的若干建議。
參考文獻和引證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