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爭端與南海漁業資源區域合作管理的研究
本文對南海爭端與南海漁業資源區域合作管理進行了研究。南海爭端錯綜復雜,涉及周邊六國七方(中國、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文萊和中國臺灣省),是目前世界上涉及國家最多、爭議海域面積最大的海域爭端之一,而且與周邊國家(地區)對內和對外政策的多種因素相互交織。此外,南海爭端還涉及區域外的大國。在島嶼主權或海域管轄權爭端未解決的情況下,首先解決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管理問題,這在國際上也有不少先例,一般實行共同開發。南海周邊國家共同開發利用南海資源(北部灣除外)由來已久,而尤為對漁業資源的利用歷史最悠久,覆蓋的海域也最廣闊,涉及的各國國民人數最多。各國在長期共同開發利用南海漁業資源的過程中,已建立了一定的合作與溝通渠道。鑒于南海目前的形勢以及南海漁業資源區域合作管理而臨的一些主要問題,南海周邊國家可以分近期和遠期兩個階段來實施漁業資源的區域合作管理和共同養護。近期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方式來進行:由共同調查漁業資源起步,逐步向合作管理和共同養護過渡;由民問機構間的合作起步,逐步向政間的合作過渡;山雙邊合作起步,逐步向多邊或全區域的合作過渡。在漁業合作管理與共同養護的具體內容方面,逐步統一步驟、統一標準,共同實施,并在漁業執法、漁業科技和漁業資源調查等方面開展合作與交流。遠期階段,南海周邊國家應在近期合作的基礎上,通過協商與談判,簽定南海區域性漁業合作協定(條約),建立南海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在此組織內,設立常設的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向各國提供漁業咨詢,收集和分析捕撈努力量和漁獲量等漁業統計信息。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負責制訂共同的漁業管理政策,如以周邊國家和地區現有的作業狀況為基礎,確定其可捕漁獲量、作業船數、功率總量、作業海域和作業方式等指標,并根據資源量的狀況適時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和引證文獻